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时间:2024-07-09 18:30:34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责任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责任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拟起责任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明确校车管理责任,加强校车安全监督,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聊城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学校性质:①公办;②民办。

2、学校办学类型:①小学;②初中;③九年一贯制学校;④十二年一贯制学校;⑤幼儿园。

3、校长(园长)姓名:

4、联系电话:

5、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况

1、乙方性质:①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③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④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

2、法人代表:_________

3、联系人:_________

4、联系电话:_________

5、地址:_________

三、校车基本情况

乙方为本校学生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共_________辆。

(详见责任书附件)

四、校车驾驶人由乙方指派。

驾驶人变更时,乙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

五、随车照管人员由_________方指派。

1、派出方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2、随车照管人员变更时,派出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另一方。

六、甲方责任:

1、指派专人参与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与乙方对接。

2、会同乙方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交接工作,协助乙方组织上下车管理,确保候车学生的安全。

4、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处理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要学生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校车驾驶人工作。

6、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

7、将本责任书向负责校车审批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乙方责任: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出车前的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及时停运,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用于接送学生。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超出有效期前应及时重新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2、保证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和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路。

3、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督促校车驾驶人强化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校车驾驶要求,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逆向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组织校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配合甲方组织开展校车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记载的驾驶人一致。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确保驾驶人身体健康良好。

4、保证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主动向甲方如实提供能够证明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条件的有关证件、资料。乙方因提供变造、伪造证件、资料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還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时,应另选择安全的线路并告知甲方。若需变更行驶线路,应重新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6、遇校车接送学生期间发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乙方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安全转运学生,并配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同时通知甲方协助处理。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校车标牌和校车标志灯。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乙方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8、本责任书所载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乙方应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9、乙方应建立学生乘车情况统计系统,并每月向甲方和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学生乘车情况。

10、乙方应与每名乘车学生家长签订购买校车服务的协议。

八、如在本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校车或驾驶人出现不符合本责任书规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告并终止乙方向本校学生提供接送学生服务。

九、本责任书一车一签,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报县级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素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学期签订一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2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江华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注: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4) ……此处隐藏12149个字……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二、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幼儿园、驾驶员各持一份。

  幼儿园园长签字:(盖章)

  校车驾驶员签字: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15

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二、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治办(签章) 民办幼儿园(签章)

派出所(签章) 园长签名:

小学(签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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